人類的歷史上,從遠古到現代,賭博可說是永遠存在的,人性本都喜歡參與競爭,別說別的,賭博簡直是我們的天性,早就成了我們生活的一部分,台灣特有的「農曆新年春節賭博文化」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你知道吧,這文化一直保持著,就是改變不了,老一輩的人多半覺得小賭一下可以舒壓,解決工作和生活的壓力。他們還覺得賭博能凝聚家人和朋友的情感,所以尤其在農曆新年春節,大家聚在一起,喝喝酒,賭個爽,這種事情真的是太普遍了!
台灣現今的法律規定賭博是違法的,確實賭博也常伴隨跟引發其他犯罪行為,像是偷竊、搶劫、現金版詐騙等等,這可是會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所以警察嚴格執法,打擊賭博犯罪,雖然大家心裡都有數,不過也有人要說啦,春節期間的賭博玩玩撲克牌遊戲到底何罪之有?在過年的時候稍微放鬆一下,找點娛樂和解壓的方式,維持親朋好友之間的情誼嘛!可就有警察還是會來取締賭博,搞得大家覺得他們很掃興,真是讓警察們為難呢!
這賭博的話題啊,真是煩人又棘手,不過無論如何,我們還是要知道法律不能亂犯,畢竟社會秩序也很重要嘛,所以我今天就來告訴大家如何避免觸犯到賭博罪的一點小眉角,過年或是平常打打線上麻將或是德州撲克什麼的就不用怕觸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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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在一起玩牌就是賭,聚賭定義是什麼?
現在我們習慣把「賭博」這兩個詞連在一起,用來指稱那些具有「偶然得勝以獲取財物」特性的博弈活動,不管是「賭」還是「博」,只要符合這個標準,都算是「賭博」的範疇。
- 賭博目的:金錢
- 賭博場所:公開場合
博弈可真是個有趣的概念,它牽涉到金錢、物質或者資本,需要去分辨輸贏,是一種結合了很多不可預測的「機率」和挑戰智力「策略」的遊戲總稱,所以博弈不僅僅是享受整個過程,更重要的是爲了追求「勝利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就是判定會不會觸犯賭博罪的重要關鍵,一旦牽扯到實際的「金錢」,恭喜,賭博罪直接成立。
只要賭錢就是犯罪,籌碼算賭博嗎?
賭博罪的標的物確實只限於錢財等財物,所以如果有人僅僅是以賭博行為來娛樂,並沒有涉及財物的輸贏,像是在湯姆熊換代幣,或是在遊藝場用代幣玩老虎機等,那就不應該被視為觸犯了這個罪行,因為缺乏構成該罪所需的要件,在這裡提到的「財物」在學說上有兩種解釋,即廣義和狹義兩種觀點。
廣義上的「財物」指的是所有有價值的東西,不僅包括金錢、物品,還包括各種權益和利益;而狹義上的「財物」則是指具體的金錢或實物,根據這兩種解釋,賭博涉及的財物可能是指賭金、籌碼、實物獎品等,也可能包括各種押注的權益和利益,例如合約、股票、網路虛擬貨幣等。
賭博罪成立 | 任何可以換成現金的籌碼,點數卡、股票、虛擬貨幣、有價證券等 |
賭博罪不成立 | 非奢侈的獎勵品、點心零食等食物、口頭約束、替代性勞力等 |
狹義上的賭博籌碼
根據狹義的解釋,「財物」應該包含流通的貨幣和具有經濟價值的物品,而不包括財產上的利益,例如債權或抵押權等無體物,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在刑法第266條第二中,提到「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因為無體物無法像有體物一樣被沒收,所以根據這個理解,賭博罪中的「財物」只指有形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物品,而不包括無形的財產上利益,詐欺罪涉及的兩種情況,分別是詐取財產上非法利益和詐取財物兩種犯罪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會有兩條相對應的法條,例如刑法第339條的第1項和第2項。
在第1項中,涉及的是詐取財物,即詐騙行為導致實際的財物損失或轉移,而在第2項中,則涉及詐取財產上的非法利益,也就是詐騙行為導致的是對方的財產上的利益受損,而不是直接的實物或金錢損失,舉例來說好了,如果雙方的賭約中,規定了輸的一方必須無條件為另一方整理家務一整年,而不是直接賠錢或是索取掃地機器人等高價的商品,賭博罪就不成立,硬要說的話,這樣的情況更可能符合第2項中涉及的詐取財產上非法利益的定義。
廣義上的賭博籌碼
賭博不僅僅只限於有形的財物,還包括了無形的經濟利益,像是抵押權、租賃權等等。現在的社會超發達,財產上的利益可是相當重要的,有時候甚至比金錢和有價值的東西還重要呢!雖然有些規定說賭博特性只沒收特定東西,但其實不是所有財物都得被沒收,這可是一個超複雜的問題,我認為被沒收的東西應該要是真的能夠拿得走的,就像有形物品那樣固定住的,而不是無形的東西就一定不能沒收。
為了避免有人想藉機把有形的東西換成無形的經濟利益,以逃避法律,也為了在實務上不要為了判斷賭博的標的是有價值的東西還是無形的利益而困擾,我們應該把具有經濟利益的無形物品也納入賭博罪的範圍中,依據台灣高等法院 90 年上易字第 3563 號刑事判決,他們認為「財物」這個詞可不僅僅是指金錢或物質,只要是具有經濟價值的東西,不管是什麼,都可以視作財物!
有一個賭博罪的案子裡,原告居然是用點數卡當籌碼,這卡片可以換現金或者3C家電等東西,所以按照這種廣義的解釋,「財產上的利益」也應該被視為賭博的籌碼,看來賭博罪的定義還真是充滿了挑戰性。既然法院都這樣解釋了,那我們更應該採納廣義說的見解,讓賭博罪的範圍更廣,這樣才能不漏掉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對吧?
刑法上賭博罪如何成立?
其實要判斷賭博是否違法,最重要的就是看玩的遊戲是不是純靠運氣還是技巧。可是現在有些法院的看法有點讓人摸不著頭緒,因為他們認為只要有一點技術和策略,就不能算純靠運氣了,所以就說不是賭博。但這樣想的話,那日本麻將、梭哈、21點這些遊戲也得算是不純靠運氣的賭博啊!這不是有問題嗎?
這種法院見解讓賭博罪的界線變得模糊,讓人不知道什麼才算是賭博了,如果賭博罪的定義因為玩法不同就有這麼大的出入,那法律規範肯定會混亂,這絕對是個需要好好考慮的問題,我們應該要追求一個更清楚明確的賭博罪定義,不要因為玩法不一樣就讓法律應用變得亂七八糟,同時也得好好想想怎麼處理賭博問題,要加強監管,多宣傳教育,並且要找出解決這問題的長遠方法,才能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這可不是單憑法律和執法機構就能搞定的,得全社會一起努力!
在家打麻將也不行?公開場合標準看這裡!
我們國家的刑法可真是費了不少心思來規定賭博罪,在刑法第二十一章,明確規定了賭博罪的處罰標準,這個罪行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所謂的賭博財物是指用偶然的事實來決定輸贏,然後去賺取財物,就是說當人們在公共場所或者那些大家都可以進出的地方,用各種賭具如撲克牌、骰子、麻將等進行賭博,自己參與賭局,然後根據結果來決定誰輸誰贏,這就算是賭博罪的行為了。
- 公共場所
-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公共場所定義
讓我來解釋法條內容給你聽,其實賭博罪只限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進出的地方進行賭博,如果是在私人住宅或公眾不得進出的店鋪內賭博,即使賭博的人和賭具對外人是明顯可見的,或者賭博的聲音在室外也能聽到,這都不會構成這個罪行,而且,在自己的住宅或家裡進行賭博,也不算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進出的地方,所以也不會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罪行。
至於在職業賭博場所進行賭博,而該場所並非公共場所或公眾得進出的地方,雖然不構成賭博罪,但是根據公共秩序維護法的第84條,這樣的行為還是被禁止的,因為屬於在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進出的職業賭博場所進行賭博,所謂「公共場所」指的是多數人共同使用或聚集的地方,比如道路、公園、廣場、軍營或公家機關等。但要注意的是,公家機關如果劃出一部分專供職員和其家眷居住,並且有另外的出入門戶,並非和該機關同一門禁的,那這部分就不算是公共場所。
換句話說,如果公務員和其家眷在這個劃出來的部分內純粹是為了賭博和娛樂,並不構成賭博罪,因為這個部分並不符合公共場所的定義,並不是多數人共同使用或聚集的地方,所以這個條款要特別注意,不能將屬於特定人員和其家眷的私人區域視為公共場所,否則在那裡進行賭博行為可能就會觸犯賭博罪了。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定義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指的是不特定的人可以在特定時段進出的地方,像是餐廳、酒店、飯店、山野僻靜處等,但要特別注意,雖然旅館本身是公眾得出入的場所,但如果某一特定房間被某個人租用,那該旅客在租賃期間即擁有該房間的支配使用權,有些人認為這期間該房間就算是旅客的私宅,所以在這裡與特定人聚賭的行為不算在公眾得出入之場,因此不構成賭博罪。
不過,也有一些實務見解,認為在旅館內開房間賭博時,該室內就算不是公眾得出入的場所,因為這些房間是旅館飯店的組成部分,旅客在租賃期間對於這些房間具有完全的監督和使用權,這與一般的租賃關係無異,而且非他人可以隨意進出的,所以按照這個見解,旅館本身是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而在旅館房間內賭博的行為就算屬於賭博罪。
而且也有一些情況是看其他人或其他事物的勝負或變化來決定賭局結果的,只有等到這些賽事的結果出來,才能知道最終獎落誰家,像是在國家選舉、日本賽馬、運動彩券等比賽中下注,這些都算是會觸犯賭博罪的行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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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牌律師告訴你!聚賭被抓罰多少?
賭博行為被視為刑罰處罰的理由有很多種,有些人認為賭博會損及自己或他人的財產,因此應該視為財產犯罪的一種,而有些人認為賭博是犯罪的誘因,或者是一種不勞而獲的行為,因為參與賭博可能會讓人不再從事生產活動,違背現代經濟秩序的道德原則,所以將賭博罪視為「風俗犯罪」的一種。
我國自中華民國成立到現在,刑法中就有很多有關博弈的相關規定,民國元年三月北京政府頒布的「暫行新刑律」第二十二章,以及民國七十年九月一日舊刑法的第二十章都有處罰賭博的條文,而現行刑法對於賭博罪的規定則列在第二十一章「賭博罪」中,包含了第二百六十六條到第二百七十條,這些條文分別描述了不同賭博犯罪的構成要件,也詳載了觸犯之後會有的後果跟罰則。
分類 | 罰金及罰則 | 說明 |
---|---|---|
普通賭博罪 | 1000元以下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了關於賭博的罰則哦!聽我來跟你解釋一下: 第一項說明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可以進出的地方進行賭博,如果被抓到賭博並賭的財物金額在一千元以下,就要處以罰款,不過如果只是拿來暫時娛樂而非大規模賭博,就不在這個罰款的範圍之內。 而第二項則指出,如果在當場抓到賭博時使用的小道具或者在賭博場所用來交換籌碼的財物,無論是誰的,都會被沒收,也就是說,只要有涉及賭博的道具或賭博用的錢財,都會被沒收,所以記得別在公共場所或人多的地方賭博,不然一旦被抓到,罰金可是逃不掉的。 |
常業賭博罪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這條規定針對那些以賭博為職業的人,也就是賭博成了他們的常業,一旦被抓到,就可能面臨最高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有可能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金,這可是蠻嚴重的處罰了!所以如果你以賭博為生,可要小心了,法律是不容忽視的,賭博不僅影響個人,也會對家庭和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
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了這種情況,如果有人故意提供賭博場所或者讓人聚集在一起進行賭博,目的是為了謀取利益,那可是會面臨嚴厲的處罰的喔!這條法律規定,一旦被抓到,可得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有可能被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金,這樣的罪名可不好對付,不僅影響個人前途,也會破壞社會秩序。 |
公務員包庇賭博罪 | 依照該規定罰則加重1/2 |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如果公務員包庇他人犯了賭博罪,那可是要受到更重的懲罰的喔! 依據這個條文,如果公務員被發現包庇其他人犯了本章各條的賭博罪,那麼他自己的刑罰就要加重至原本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說公務員本來可能只會受到某種刑罰,但因為包庇賭博罪,刑罰就會更嚴厲。 這是為了保護社會秩序,防止公務員濫用職權,為賭博罪犯提供庇護,讓他們逃脫法律的制裁,公務員必須清楚知道自己的責任,遵守法律,絕不能因為個人私利而包庇賭博罪行,否則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賭博初犯會罰比較輕嗎?
如果真的不幸被抓到,倘若你是初犯,根據以往的經驗,可以跟警察或是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其實,賭博罪發生多少是跟立法和執法的態度有關的,當大家瘋狂追逐樂透或是六合彩的時候,政府就會把這些納入刑法的管制,當然賭博罪和犯罪人數也會大幅增加,舉例來說遊藝場其實是合法的,而且在年輕人當中很流行。但是如果政府發現其中有賭博的行為,就會嚴厲取締,然後用刑罰處理,這樣一來官方統計的賭博犯罪數字也會突然飆高。
而且社會輿論和政府的重視也對此有影響,尤其是執法單位,比如警察,在績效制度中會把取締賭博的成果視為加分項目,所以為了爭取好成績,他們就會特別把取締賭博當成重要工作,全力以赴。
看看現在的犯罪統計數據,社會治安越來越差,嚴重犯罪不斷增加,民眾對於自身安全的擔憂也越來越強烈,在這種情況下,警察都忙得不可開交,處理大量的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和法院更是超負荷運轉,無法應付重大犯罪的處理。監獄也人滿為患,一名教誨師要負責數百名受刑人,根本無法真正教化和改造這些罪犯。近年來犯賭博罪的人數一直是整體犯罪人數中最多的。
總而言之,賭博罪的增加與各種因素相互影響,政府和執法機構需要積極應對,保護社會安全和公民權益,但光靠刑罰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改善社會治理和教育,減少犯罪的機會,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打造更安全、更公平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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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好像在聚賭打麻將?該如何檢舉?
在臉書社團或是Dcard上常常看到有一些人在抱怨自家附近有人聚賭,或是根本就是私下經營地下賭場。
前幾天我就看到一個叫冠宇的人po文抱怨:家裡附近有個新住戶搬進來,一年前的事了,誰知道這些家伙竟然在裡面開了個24小時的麻將館!超氣人的!我可不是坐以待斃,一直打電話報警,可警察來了也只是瞄一眼就閃人,還寫信給市長,結果一點回音都沒有這些賭博的傢伙嚴重搞亂整棟樓的生活,整天聽到打牌聲音、喧嘩聲,那些輸了的賭客還往樓下亂丟傢俱,公共地區還亂丟垃圾、吐檳榔汁,真是沒家教!
真的非常不甘心,跟房東太太吵得不可開交,房東還跟他們說要趕他們搬走,這群傢伙表面上說好,說一直在找房子,可已經找了快四個月了,還是沒結果。合約早就到期了,也沒重新簽新的,真的是求助無門了,感覺警察跟那些賭博的人互相包庇,這社會到底哪去找正義啊?只想要個安全的家,怎麼會這麼難呢?
冠宇在文末表示他已經束手無策,實名檢舉又怕被報復,他們最近好像發現是冠宇報的警了,正打算找他麻煩,你是不是也有類似的困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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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挾怨報復,可以匿名舉報嗎?
很遺憾地告訴你,現在要報案舉發還不能完全匿名哦!如果你要舉發詐騙、賭博、或是危害社會的事情,有可能會招惹尋仇的風險,畢竟警察這邊也難保證沒有黑白勾結的情況存在嘛,得看運氣遇到什麼樣的人。
- 親自檢舉:
- 親自到賣出鎖或警政單位報案檢舉。
- 電話檢舉:
- 透過各縣市的市民專線來進行檢舉。如果是立即性的賭博案件,警方會在3天內前往現場進行勘察;如果是地下賭場,則會在15天內進行勘察,這樣的方式可以迅速將賭博情況通報給警方,讓他們及時處理。
- 來信檢舉:
- 如果你手上有賭博相關的證據,可以寫成書面,然後寄到各縣市的警察局。這樣的檢舉方式是以實體文件的形式提交,讓警方有實物作為參考。
- 線上檢舉:
- 內政部警政署設置了網站,你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登入後,上傳手上的照片和相關證據等資料,然後送出檢舉申請。這樣的方式方便又迅速,讓你能夠隨時在線上進行檢舉。
因為有匿名舉發就有誣告的疑慮,所以流程還是得走正規的,雖然匿名舉發會讓事情變得有點亂,但警方也不能洩漏任何舉報者的資訊,大部分的警察應該都是蠻謹慎的,你想舉報別人就別怕被看見,這就是正義行徑啊!法律來不來得及保護正義的人,這可是個未知數啊,不過沒辦法,正義就是要冒這點風險,對吧!
檢舉群聚賭博有獎金嗎?
最後要說的是大家最關心的「檢舉獎金」,但是很抱歉地告訴你,無論在哪個地方,檢舉賭博現在已經沒有任何檢舉獎金了,不過我們仍然鼓勵大家如果看到聚賭,認為有安全或違法疑慮,還是要勇於檢舉,不要因為沒有獎金而懶得舉報,保護社區安全是大家的責任,我們需要共同努力,讓我們的社區變得更安全更美好!
聚賭NG,台灣線上賭博好去處報你知!
我知道有些人可能擔心涉及到賭博罪,但我想提醒大家,在家線上賭博也需要謹慎。雖然目前台灣的線上賭博處於灰色地帶,但這並不代表完全合法或不會觸犯法律,如果你確定要參與線上娛樂城,我推薦DG娛樂城,不但正規經營,出金速度還超級快,遊戲種類也超級多,讓你不用跑澳門賭場,也不用專門去麻將館,一支手機就能搞定,還不用怕被抓,不過我建議大家一定要查詢相關法律規定,並了解線上娛樂城的風險,慎防博弈詐騙手法,也要記得保持正確的賭博心態,並慎防遊戲成癮的問題,這是非常重要的,無論是在實體賭場還是線上娛樂城,都要謹慎行事,避免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我們下次見!